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守护沅水生态
2023-04-28 07:33: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1521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虹)2022年4月至8月,当事人杨某辉、杨某军、杨某贵、周某东、周某良在禁渔期在渔船上架设电捕鱼设备,使用电鱼方法在沅水中方县铜鼎镇、新路河镇河段,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先后捕获渔获物约120公斤,经鉴定,造成生态资源损失和修复费用为4.7万余元。    

2023年4月26日,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开听证会。因当事人主动提出进行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听证人员经过现场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拟对该案终结审查。

公开听证后,4月27日,中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铜湾镇新码头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本次活动还邀请了县河长办、县森林公安局、铜湾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8.2万余尾,投放的鱼苗中除青鱼、草鱼、鲢鱼、雄鱼外,还特意投放了湘华鲮、鳊鱼等适合在湖南水域投放的鱼苗,购买鱼苗的4.75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涉案的五位当事人缴纳的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费用。

下一步,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将把“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追求,继续秉持修复性司法办案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护作为评价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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